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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创盛世丨“走出去”成大势所趋,企业“出海”如何落地?

文章来源:天创动态 2024-07-24 10:34:11 8
2024年过半,各行各业竞争依旧残酷。现在各行各业都进入饱和状态,房地产陨落,制造业产能过剩,人口红利不在,近年暴增的新能源汽车,今年同样的也进入低价竞争白热化,比亚迪开年就推出7.98万元新车,在汽车行业想扔出一个炸弹。


在一个饱和的市场中求生存,我们首先要思考:

三五年以后,假如行业里只存活10家企业,凭什么其中一家是你?

天创走访过不少企业,有不少已经意识到,营销一定打组合拳,在保持现有渠道基础上,出海打开增量市场,给自己企业在未来竞争中增加成功的可能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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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出海,我们应该怎么设置,才能抱团“走出去”,逐步“走进去”,努力“走上去”?

常见的海外股权架构包括红筹架构和“走出去”投资架构。红筹架构我们介绍过:企业境外上市,VIE架构与红筹架构到底要怎么理解?

接下来我们具体看看“走出去”





“走出去”架构

“走出去”又称为“对外直接投资”(outbound direct investment,ODI),是指我国企业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投资,并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。

这架构是为了对外直接投资搭建的架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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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案例

巨轮股份



在这次投资中,巨轮股份没有直接持股德国“OPS公司”,而是根据国际投资项目的通行做法,采用了多层股权架构,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:


1.便于境外融资和资本运作
方便利用HK公司和BVI公司等持股平台引入外币基金,由于英属维尔京群岛、中国香港等地法律制度更灵活,也方便使用优先股、认购权等金融工具。 

 2.方便未来的投资退出
当巨轮股份欲退出其在德国的投资时,不必直接转让德国公司的股权,而是通过由BVI公司转让香港公司的间接转股方式。由于BVI和中国香港没有外汇管制实行自由贸易政策,无须政府审批,退出效率高。 

 3.基于税务的考量
巨轮股份对德国OPS的投资,境外共有5家公司,可以分为3层:
  • 顶层架构(巨轮国际  BVI和巨轮香港)
  • 中间架构(巨轮卢森堡)
  • 底层架构(德国工具和德国OPS)。



顶层架构


在走出去架构中,顶层架构一般注册在避税天堂。世界著名的避税天堂包括开曼群岛、百慕大、巴哈马、荷属安的列斯、英属维尔京群岛等。

他们具有一些共同特点:社会稳定,没有税或税负很低,注册公司非常方便,维护成本很小,有较健全的法律体系,没有外汇管制,有严格的商业及银行保密制度,有方便的中介服务等。


实务操作中,中国“走出去”的民营企业,以及在美国上市的“中概股”,多选择在开曼群岛或BVI注册,将其作为全球投资架构的最顶层;绝大多数“走出去”的央企、国企,会选择在香港注册,将其作为全球投资架构的最顶层。  


巨轮投资顶层架构中的第一层选择在了BVI,同时又在BVI下面设立了巨轮香港公司。
中国香港实行属地征税,只有在中国香港产生或来自中国香港的利润才征税,利得税税率为16.5%;不对股息和利息征收预提所得税,只对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特许权使用费征收4.95%的预提所得税;不征收资本利得税;没有受控外国公司规则和资本弱化规则;税收损失可以无限期结转。
巨轮股份选择顶层架构为BVI+香港,主要是考虑到中国香港不仅与内地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安排。    




中层架构


为了打击全球避税,欧盟国家、美国和OECD成员国会将一些低税收管辖区(或没有企业所得税,或者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9%)列入“税收黑名单”。凡是在被列入黑名单的离岸地注册公司,会实施更强有力的反避税监管和限制措施。开曼群岛、BVI等纯避税地都榜上有名。

因此,“走出去”企业会考虑在第二层至第三层,再加上中间层架构,这些中间层公司一般会选择“税制比较规范透明但不明显的低税国、税收协定较多、协定优惠税率较低且对受益人限制较少、法制宽松但规范”的国家和地区。

在实务中,荷兰、卢森堡、比利时、爱尔兰和瑞士常被选定为中间层的投资国。

以巨轮股份的卢森堡为例,卢森堡是海外投资者进入欧洲的重要门户。有相对安全和稳定的政治环境、完善的金融体系、优惠的税收制度,以及丰富而有弹性的双边税务协定,而且还具有欧洲陆运和空运的比较优势,容易满足企业运营上的实体化要求。  




底层架构


在走出去架构中,顶层架构一般注册在避税天堂。世界著名的避税天堂包括开曼群岛、百慕大、巴哈马、荷属安的列斯、英属维尔京群岛等。

 “走出去”企业搭建第四层至第五层,会选择有实质业务运作的国家和地区,如项目所在国。例如,巨轮股份选择标的公司所在地德国设立底层架构。

根据我国税制,企业取得的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进行抵免。如今境外所得的抵免层级为5层,并且有分国抵免法和综合抵免法可以选择。

如果“走出去”企业在境外业务的拓展逐步多元化,可以考虑增加多个并行的多层投资架构,特别是将性质不同的行业、业务,分别以不同的层级进行分割,并行开展,这样既可以享受上述多层投资框架的税收优惠,又可以最大限度地分散税务风险。

除了上述多层架构外,有的企业还会在境外多层架构间嵌套信托计划,不仅可以有效地隐藏境内企业与投资目标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,使得交易和安排更为自由和灵活,而且可以在境外企业退出投资时,由BVI公司以及拟受让方共同修订原有的股权代持信托计划,将委托人和受益人更改为拟受让方。
之后,BVI公司再将HK公司的股权在香港转让给拟受让方,从而实现投资退出。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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